昨日记者获悉,民革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一份集体提案《关于修改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建议,其中特别强调,为了保障让更多低收入人群有所居,应当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使其租房也可以动用公积金。
公积金应覆盖进城务工人员此次民革中央的集体提案专门强调,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大,让更多的城镇居民纳入这项住房消费保障体系,建议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有关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相关缴存规定。
提案提到,为了维护公积金缴存人合法财产权属,建议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第三条修改为“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租房住也可提公积金提案中提到,为了让更多中低收入职工从公积金制度中受益,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应进一步拓宽。因此,建议住房公积金除了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住房,在装修、维修、租赁自住住房时,也应该允许动用公积金。
参与此次集体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市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庄威说,如果公积金也可以用来租房,那么将在一定程度为低收入人群切实解决住房的困扰。
民建中央建议:人大监督检查公积金执行情况记者昨日获悉,民建中央准备在会议期间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让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早日实现。
民建中央方面表示,他们建议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各级人大年度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并审议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审议。
为了在这方面监督企业,还建议督促企业在订立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时,将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列入合同的条款,与养老、医疗、失业等劳动保险一起作为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的社会保障。民建中央表示:“我们也建议实行住房公积金情况年度社会公告制度,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将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布,以增强城镇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保障自身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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