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不登记,就没产权证。
今天,是《房屋登记办法》在沈阳实行首日。
昨日,本报公开热线电话征集房屋登记疑难问题,9时~11时,共接听热线41条,其中25条热线询问“共有房屋确权登记”范畴的问题,9条询问老房子是否需要再登记的问题。
随后,本报记者将问题整理后转给沈阳市房产局,该局市场产权处副处长秦辉专门就本报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关于共有房屋确权登记
问题
我自己有套房子,借给弟弟住,房证也是他的名字,现在他要结婚了,我不希望弟媳登记房屋,在不更名的前提下,我能跟弟弟一起在房屋登记簿上登记吗?
答:房屋所有权人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为准,您弟弟婚前取得的房屋,是他自己所有的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您要把自己的名字加到登记簿上,可与您弟弟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为您与弟弟共有的房屋,以后处置该房屋需要您与弟弟共同申请。
我有三套房子,儿子要结婚了,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儿子名下,可不可以要求儿媳不登记,确定儿子的个人权属?
答:夫妻共有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约定后,申请登记。如果是您儿子的个人房产,7月1日后您儿子可以申请登记为单方所有,以后再处置房屋,无须您儿媳同意。
|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10-59306511][给搜房提意见][网站地图]。 |
| 业内聚焦 | >>更多 | |||
![]() 美轮美奂回顾 闭幕式瞬间 |
![]() 十大著名宫殿 中国独占两席 |
![]() 看美女亲手打 造的一室一厅 |
| 视频集锦 | 热点专题 |
| 二手房价格指数 | 租赁价格指数 |
|
04.15
01.30
01.09
01.09
01.09
|
|
01.14
01.10
|